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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发《温州市保安协会财务管理规定》和《温州市保安协会固定资产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副标题: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2-09-12    文章编辑:admin ]

 

各保安协会会员单位:

现将《温州市保安协会财务管理规定》和《温州市保安协会固定资产管理若干规定》传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贯彻落实财务和固定资产相关规定。

 

温州市保安协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温州市保安协会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我局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协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协会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委托市局会计核算中心代为做账;市局治安支队是我协会主管部门,支队领导负责我协会财务审批,协会秘书管理协会日常事宜包括财务预审。我协会配备一名报账员。

第三条 经费开支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及财经纪律,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严格开支审批手续。

第四条 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正常开支在2万元以下的由支队分管领导审批;单位开支在2万元以下的费用(含借款)由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复核后按程序报销;单笔开支在2万元(含本数)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费用(含借款)由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审核后,再报后勤处处长审批;单笔开支在5万元(含本数)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费用(含借款)先由后勤处处长审核,再报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2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费用(含借款)由局长或局党委研究核定。

第五条 经费支出必须按照程序审批,即先由经办人在有关票据上签署名字、填写有关审批表格,经协会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协会治安支队审批;最后交报账员处报销。

第六条 我处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报账员备用周转金1万元,应严格管理,不得公款私存;严禁公款私借,因公借款应严格履行借款审批手续,按规定一个月内报销偿还,特殊情况借款最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逾期不还者将予以通报,由领导负责追还。

第八条 我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月10号前,由市局会计核算中心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汇总上报并向全协会公开,每半年向市局审计室报送会计报表,自觉接受监督。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保安协会固定资产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员是负责全面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协会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协会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的同时,必须建立纸张等介质的固定资产卡片,做到一物一卡。硬介质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签名确定后,由固定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以备清查、盘点、核对时使用。

第三条 落实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固定资产的盘点,分为季度自查、季度抽查和年度普查3种形式,并建立自查台账。通过盘点,即使发现帐外资产、申报资产变动情况,确保账账、账卡、财物相符,全面掌握资产的使用情况,清理闲置资产,为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调剂提供依据。

第四条 规范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固定资产处置由资产使用人提出处置申请,并按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自行处置。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 建立闲置资产调剂使用制度。通过盘点,及时掌握闲置资产信息。资产使用人对本单位内闲置资产经报审批同意后可在本单位内合理调配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员做好监督工作。

第六条 规范登记入账手续等程序。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应坚持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即实物与资产获取凭证时应表述一致,入账价值能准确反映取得或构建资产的实际成本,资产取得或构建过程结束后及时持凭证原件、复印件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对于大型的系统设备,资产使用部门需保存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相关资料档案。

第七条 实行资产遗失、损坏责任追究制度。由人为因素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坏、遗失的,必须追究资产使用责任人责任,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条 固定资产在确定具体使用人后,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使用部门及使用人。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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